招生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7
来源于:中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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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学院2021年、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国家的统一招生计划工作。
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学院。学院代码:11429; 报考代码:N99。办学类型:民办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河西路836国库东侧。
第五条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学院”。
第六条学院简介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学院成立于1983年,由民革中央委员会内蒙古区委正式创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自治区最早成立的高等职业院校。获中国优秀民办院校、民革办学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1985年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系列,是一所全日制统招高等职业院校。
三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就业为目的”的办学思想;坚持以“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学风踏实”为特点的育人理念。已培养出大批社会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考试报名,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院学习。学院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2022年招生计划为6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最终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1、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最终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2、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三个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学院外语教学为英语。
2、考生的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3、机电一体化,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意调剂默认为同意调剂至报考专业志愿之外的所有招生专业。
录取成绩相同时:
1、高中毕业生依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外语、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目原始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报内蒙古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内蒙古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内蒙古教育厅有关规定,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学院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内蒙古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学费标准:88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学院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15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学院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
2、学院设有校内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1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2%、3%、5%。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院领导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2530260,0471-3463989
学院网址:http://www.nmgzsxy.com
学院地址:白塔机场河西路836国库东侧(12路公交车终点站)。
招办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9号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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