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7
来源于:中山学院
点击次数:10760 次
根据国家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招生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目录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点名录取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做好招生就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社会泄露、公布。
六、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七、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八、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九、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十、按规定将学生档案移交教务处。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学院
招生办
2021年3月1日
Copyright c 2017-2024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学院
网站建设推广:云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