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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公共场所禁烟令

发布时间:2025-03-25 08:58:11

来源于:0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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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学院禁烟令

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禁烟令。

一、禁烟范围

教学楼内及校园等公共场所均禁止吸烟。

二、监督管理

1.学校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禁烟工作,制定禁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

组  长:潘福忠(学院法人、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

高占云(教务处处长)

郭志强(学生处处长)

池孝天(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处负责人)

陆  琴(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党支部书记)

郭  雄(团总支书记)

组员:全体班主任及学生禁烟小组成员

2.禁烟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规吸烟行为。

三、实施时间及违规处理

本禁烟令自2025年3月3日起施行。

第一阶段(3月3日—3月9日)宣传教育阶段:学院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学院的禁烟规定,提高师生员工对禁烟工作的认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阶段(3月10日—3月16日)禁烟令正式落实阶段:禁烟领导小组成员开始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巡查,对违反本禁烟令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本校师生员工,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3月17日以后)禁烟令严查阶段:一经发现公共场所有违规吸烟行为的师生,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多次违反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日常管理

各部门将禁烟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禁烟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形成良好的禁烟氛围。

对于外来人员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接待部门或发现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五、附则

1.本禁烟令旨在为全院师生营造安全、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望所有师生员工遵照执行,同时面向所有师生征集关于禁烟工作的典型案例,好的做法!或者有什么难“烟”之“瘾”,都可以发送到邮箱中(邮箱:851169428@qq.com),对于禁烟工作表现突出的班主任、班集体及个人将进行全院表扬!

2.本禁烟令由学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

2025年3月3日


关于公共场所吸烟的

国家层面法律规定

 


禁烟令是在2005年颁布的‌。具体来说,中国的《控制吸烟条例》于2005年5月28日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针对控制吸烟问题的法律。该条例规定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等场所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控制吸烟的义务和责任。

原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等。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等。

此后,我国多地也陆续出台了各自的控烟相关法规条例,内容通常包括: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部分室外公共场所等;规定对违规吸烟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个人和场所管理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要求在禁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加强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限制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且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违反规定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吸烟的危害

香烟点燃后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大致分为六大类:     

(1)醛类、氮化物、烯烃类,这些物质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尼古丁类,可刺激交感神经,引起血管内膜损害。   

(3)胺类、氰化物和重金属,这些均属毒性物质。     

(4)苯丙芘、砷、镉、甲基肼、氨基酚、其他放射性物质。这些物质均有致癌作用。 

(5)酚类化合物和甲醛等,这些物质具有加速癌变的作用。 

(6)一氧化碳能减低红血球将氧输送到全身去能力。

吸烟害人害己

1、害自己:吸烟者一般平均寿命要减少5-8年,吸烟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均有严重影响。全世界每年死于烟害者均有1000万人。

2、害他人:吸烟时,有85%的烟雾散发出来,造成他人受害。

3、害后代:父母吸烟,特别是孕妇吸烟,直接影响胎儿、婴儿的正常发育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4、不利国家:由于吸烟可致疾病和死亡,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降低了职工的出勤率。

在我国人群中,所有归因于烟草的死亡中COPD和肺癌约占60%,而所患吸烟相关疾病中,COPD占45%,肺癌占15%,食管癌、胃癌、肝癌、脑卒中、冠心病和肺结核各占5%~8%。

研究表明,吸烟是导致COPD发病的重要环境危险因素,至少95%的COPD患者是吸烟者。吸烟使冠心病的患病时间提前10年,患病风险增加2倍,发生心脏猝死的相对危险升高3倍以上。

有些人认为如果吸烟的时间短的话而且平时抽得少的话,那么就不会患上肺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吸烟的过程中,有毒物质慢慢囤积,即使抽得少,在35岁之后也会慢慢发现有肺癌的征兆。患上疾病的概率和身体素质也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要认为身体好就可以随意地抽烟,因为我们不知道一个人的身体内有多少的潜伏疾病。所以并不是长时间抽烟的人才会患上肺癌等疾病,不抽烟的人都会因为吸入二手烟而患病,更不用说少抽烟的人了。

烟草几乎可以损害人体的所有器官,而戒烟则能够有效阻止或延缓吸烟相关疾病的进展。


禁烟的意义

1.社交习惯改变:

以往在社交场合中,吸烟可能是一种常见的交流方式或社交行为。禁烟令实施后,吸烟者在与他人交往时不能随意吸烟,需要考虑他人感受和场所规定,可能会改变一些社交互动的模式和习惯。

2.健康意识方面:

(1)健康认知提升:禁烟令的实施使吸烟者更频繁地接触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能更直观地感受到社会对吸烟危害的重视,从而可能会促使他们对自身健康问题进行反思,增强对吸烟危害的认知。

(2)增加戒烟动力:由于在公共场所吸烟变得不便,一些吸烟者可能会因此产生减少吸烟量或戒烟的想法,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和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他们采取戒烟行动。

3.社会形象方面:

(1)社会评价改善:随着社会对健康和文明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遵守禁烟令的吸烟者会给人留下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健康的良好印象,有助于提升他们在社会中的整体形象和认可度。

(2)减少他人反感:在禁烟令的约束下,吸烟者减少了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从而避免了因吸烟产生的异味和对他人健康的影响,能够减少非吸烟者对他们的反感和抵触情绪,改善与周围人的关系。

4.法律责任方面

面临处罚风险:如果吸烟者违反公共场所禁烟令,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等处罚。这不仅会给吸烟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会对他们的个人信用等方面产生潜在影响。